灌注式復合隔熱水晶硅防火玻璃是由多層玻璃原片,將其四周以特制阻燃膠條雙道密封,后在形成的空腔內(nèi)灌注防火膠液而成的。獨特的防火液使產(chǎn)品具有耐火隔熱性和耐火性,屬A類防火玻璃。
防火原理
火焰在燃燒過程中會產(chǎn)生極高的熱量達1千多度,玻璃經(jīng)受熱輻射和熱傳導的透過,玻璃背火面的溫度不斷升高,熱量會使人或可燃物在沒有碰觸到火焰的情況下,被灼傷或引燃。灌注式防火玻璃兼具抗火完整性和隔熱性,能有效保證人身和財產(chǎn)安全。
它內(nèi)含的獨特防火膠液經(jīng)固化后呈透明膠凍狀,并與玻璃粘接成一體。在遇高溫后會迅速硬結,形成一張不透明的防火膠板,而在此過程中,膠層同時吸收大量火燃熱(確保玻璃背火面的表面溫度平均不超過140度),從而阻止高溫向背火面?zhèn)鲗?,其堅固程度也可有效阻隔火焰、煙霧及有毒氣體。
GB50016-2014建筑防火規(guī)范簡述
《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GB50045-97(2005年版)(以下簡稱《高規(guī)》)整合修訂而成。原《建規(guī)》、《高規(guī)》自頒布實施以來,對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,服務國家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,保護人身財產(chǎn)安全,相關防火規(guī)范的制修訂都發(fā)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。
新規(guī)范對防火玻璃墻耐火完整性的要求
中庭防火玻璃墻及建筑外墻上門、窗耐火完整性的要求
新規(guī)范的5.3.2中要求,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:采用防火隔墻時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0h;采用防火玻璃墻時,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.00h,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.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時,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進行保護;采用防火卷簾時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.00h,并應符合本規(guī)范第6.5.3條的規(guī)定;與中庭相連通的門、窗,應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、窗;
有頂棚的步行街耐火完整性的要求
新規(guī)范的5.3.6中要求,餐飲、商店等商業(yè)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,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,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0h,宜采用實體墻,其門、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、窗;當采用防火玻璃墻(包括門、窗)時,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.00h;當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.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(包括門窗)時,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進行保護。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.0m、耐火極限不低于1.00h的實體墻。
挑檐耐火完整性的要求
新規(guī)范的6.2.5中要求,當上、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墻確有困難時,可設置防火玻璃墻,但高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.00h,單、多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.50h。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要求。
建筑外墻上門、窗的耐火完整性的要求
新規(guī)范的6.7.7中要求,除本規(guī)范第6.7.3條規(guī)定的情況外,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(tǒng)按本規(guī)范第6.7節(jié)規(guī)定采用燃燒性能為B1、B2級的保溫材料時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3.4.1除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,建筑外墻上門、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.50h;
3.4.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,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內(nèi)、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0h,該房間的門應具有防煙性能,其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.00h,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.00h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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